《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 时间:2022-11-1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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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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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近日,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共四章三十三条,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适用范围、列入管理、移出管理、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谁处罚、谁列入、谁移出”“列严管理与执法办案相融合”“列入为原则、不列入为意外”,确立了四项工作制度:“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从重处罚原则的判断标准”“明确了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职责”“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

《办法》第一章明确了较重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建立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即信用监管机构负总责,办案机构、业务主管机构、法制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第二章明确了列严的几大领域:食品、药品、产品、消保维权、公平竞争等业务领域(第六至十二条),明确了列严的五个程序:拟办审查、列入告知、审批决定、上级审核、送达决定(第十四条)及列严的五种后果(第二十一条)。第三章明确了到期移出和提前移出两种情形及移出资料,第四章明确了业务条线的指导及相关文书。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增强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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