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度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 时间:2023-03-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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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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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项目基本情况

(一)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平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平财行〔2021〕41号),平凉市财政局8月份下达我中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1万元,该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至2022年,周期跨度为12个月,覆盖四个季度。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在平凉新阳光陇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快检工作。

2022年为保证我中心食品检验检测任务顺利开展,下达我中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0万元,用于完成本年度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二)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中心制定了《平凉新阳光陇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中快检工作实施方案》及《2022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结合经费预算情况,建立项目执行责任制,快速组织实施项目,并将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将项目资金用于快检工作及监督抽检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1万元已全部到位,2021年支出33.40万元,2022年支出17.60万元;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0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①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总共51万元,2021年已支33.40万元,执行率65.49%,2022年支出17.60万元,执行率34.51%;

其中快检办公室用品支出0.06万元,差旅费支出0.22万元,租车费支出0.55万元,电费用支出0.04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16.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5万元。

②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总共6.0万元,支出6.0万元,执行率100%。

其中电费支出2.12万元,样品费支出3.27万元,差旅费支出0.56万元,耗材支出0.0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中心为加大项目的财务管理力度,建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合规合理,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且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同时根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加大项目绩效考核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8月,共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21434批次,不合格606批次,不合格率2.83%。其中蔬菜19683批次,不合格562批次;水果868批次不合格20批次;肉类504批次,不合格9批次;蛋类178批次,不合格8批次,水产品201批次,不合格7批次。

“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及评价性抽检计划,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按照抽检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452批次,评价性抽检151批次,风险监测100批次。不合格92批次,不合格率5.4%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51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果蔬抽检批次大于等于20000批次,实际完成21434批次,完成率107%。

指标2:水产品、畜禽肉抽检批次大于等于500批次,实际完成705批次,完成率141%。

指标3:采购快检设备3套,实际完成采购3套,完成率100%。

指标4:采购快检试剂31000批次,实际完成31000批次。

(2)质量指标。

指标1:快检结果准确率等于100%,实际完成100%。

指标2:快检报告准确率等于100%,实际完成100%。

(3) 时效指标。

指标1:抽检任务完成及时,按计划进度及时完成了抽检任务。

指标2:抽检批次及时,按照抽检计划及时完成了抽检批次。

指标3:出具报告及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了报告出具。

(4)成本指标。

指标1: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预算成本51万元,2021年执行33.40万元,结转2022年17.60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有效提升大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通过快检项目实施,加强了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有效提升了新阳光陇东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

指标2:提高经营者安全隐患防范意识,在抽检过程中向经营者宣贯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市场经营者有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提升了经营者安全隐患防范意识。

指标3: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快检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从源头上有效防控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风险,有效降低了全市食品安全隐患。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食品农产品经营者满意度≧95%,实际完成绩效指标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快检工作满意度96%,完成目标计划。

指标2:社会群众满意度≧95%,实际完成绩效指标值社会群众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满意度98%,完成目标计划。

20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大于等于1370批次,实际完成1452批次,完成率106.8%。

指标2: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大于等于150批次,实际完成151批次,完成率100.7%。

指标3: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大于等于100批次,实际完成100批次,完成率100%。

指标4: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22大类,实际完成22大类,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指标1: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等于100%,实际完成100%。

指标2:食品抽检用公布信息公布率等于100%,实际完成100%。

指标3: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等于100%,实际完成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及时落实。

指标2: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及时上报。

(4)成本指标

指标1: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预算成本6万元,实际执行6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质量安全,完成目标计划。

指标2:确保市场食品安全,完成目标计划。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全市食品安全持续动态化开展安全检测,完成目标计划。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社会群众满意度≧98%,实际完成绩效指标值社会群众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满意度98%,完成目标计划。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起始日期是2021年8月份,周期是12个月,属于跨年实施项目,2022年按照总体目标的要求,对照年度总体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进行自评。

食品监管补助项目(6.0万元)部分经费用于支出办公费等,不完全符合总体绩效目标的要求,今后,财务人员将会加强学习,保证各项支出符合设定目标的要求。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中心按照转移支付项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价,绩效自评评定结果为“基本达成预期指标”,我中心将按照要求对绩效自评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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