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部门预算(汇总)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政务服务。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指导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标准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核定编制267名(含未定人员性质44人),其中:行政编制79名,参公37名,事业编制101名,工勤编制6名;实有行政人员86人,参公36人,事业97人,工勤41人,共260人。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质量发展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市场监管科、广告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品与化妆品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宣传与信息化科27个科室。直属单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12个科室、食品检验检测中心5个科室、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个科室、 甘肃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6个科室、平凉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7个科室、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个科室共合计66个科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
平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5个)
1.公益一类5个;甘肃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平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平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平凉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公益二类没有。
(四)派出机构:设立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为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科级建制。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4,123.1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8.19万元,降低3.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二是结转上年度专项经费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54.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8.9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4,123.1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8.19万元,降低3.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经费支出;二是结转上年度专项经费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3.4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5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65.8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10.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4.1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3,116.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06.16万元,增长7.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调入和新增人员大于2020年度退休人员,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二是提高了个人取暖费预算基数。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738.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00万元,降低3.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专项经费。
1.保障运转经费11个,主要是: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其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1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经费和执法人员培训费4个;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标准品购置费和食品安全抽检设备维护维修费2个;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运行保障费、人员经费2个;甘肃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计量工作经费1个;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仪器设备计量校准和保养工作经费1个。
2.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项目15个,主要是:市市场监管局机关非公企业党工委党建、市场主体管理及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专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9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车辆购置费1个;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科学检验资金1个;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和维护费1个;甘肃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计量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费1个;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经费、培训费2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30万元,下降1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压减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平政办发〔2020〕60号)精神,给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执法办案新能源电动车2辆。
(四)培训费60.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50万元,降低13.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大力减少省外培训班次,压缩培训费支出。
(五)会议费2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927.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3.72万元,降低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大力压缩各类费用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3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695.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594.1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985.93平方米,价值1,928.1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42.94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94.69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主要是:非公企业党工委党建、市场主体管理及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专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检验检测运行保障费、设备购置及运维费等。在年初设定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全年分时段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开展自评过程中,通过检查账务、实地查看、收集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统筹各个环节,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开展评价工作。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确了项目执行的目标和效用,促进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有效结合。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6个,涉及财政支出73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6个,涉及财政支出73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7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