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民生领域查办案件“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 时间:2023-08-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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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崆峒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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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查办案件“铁拳”行动,围绕17类“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资经销部销售经抽检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平凉市崆峒区某农资经销部销售的氮力劲颗粒硫酸铵化肥,在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资监督抽查中,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 535-2020要求,氯离子技术指标≤2.0%,检验结果为36.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从宁夏某公司购进氮力劲颗粒硫酸铵化肥200袋(规格:40kg/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化肥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00元,货值金额6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3年6月25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违法销售化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3000元。

案例二

平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按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2023年4月11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平凉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费收取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对其管理的某大厦商业门店及写字楼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电费不按政府定价,以0.88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经核算,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共多收电价款21538.0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已将多收电价款21538.01元全部退还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

2023年6月20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多收价款1倍的罚款,即罚款21538.0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平凉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居民水电费案

2023年3月30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平凉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乱收费问题。经查,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对平凉城区某小区居民用户按照0.61元/千瓦时标准收取居民电费。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经执法人员核算,该小区居民用户电价应为0.555元/千瓦时。该物业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多收电价款共计16411元。

另查,该物业公司作为转供水主体,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对该小区居民用水,按3.85元/吨收取水费。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经执法人员核算,该小区居民用水水费应为3.6元/吨。该物业公司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多收水费4510.2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已将多收价款20921.25元全部退还居民用户。

2023年6月30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多收价款1倍的罚款,即罚款20921.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马某无证无照从事擀面皮加工销售案

2023年4月10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凉中心城区食品作坊取缔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当事人马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在其家中地下室从事擀面皮加工活动。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8月10日开始至执法人员查处期间违法所得共计9800元,违法加工食品货值金额49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7月10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原料;没收违法所得98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9800元。

案例五

崆峒区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5月31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平凉市崆峒区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崆峒区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诊所无菌室内发现其使用的“合谷扁桃体迁移贴”1盒(内装4袋其中2袋处于开封使用状态)、“可孚牌针灸针”5盒(每盒500支装)、“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3支、“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1支、“医用棉签”1袋,5类医疗器械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7月31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平凉某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1月30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平凉市崆峒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当事人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操作间的台面上摆放有已拆封使用的九类12瓶化妆品均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并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化妆品混放销售使用,货值金额1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4月17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崆峒区某美容服务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1月13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平凉市崆峒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当事人开展专项检查,在该店右侧陈列台发现四类5盒化妆品均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并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化妆品混放销售使用,货值金额258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4月17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平凉市崆峒区某餐饮店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案

2023年4月21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凉市崆峒区某餐饮店限期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其操作间内食品原料贮存区1袋鸡蛋灌饼饼皮(规格:2750g,生产日期:2021/07/17,保质期:12个月)和1袋盐酥鸡米花(规格:2.0kg,生产日期:2020/02/10,保质期:12个月)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标示或者存放,也未及时清理或销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5月30日,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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