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时间:2019-01-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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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平凉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推行信息公开,使社会公众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本报告由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与诉讼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发布要求以局领导签发件为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程序执行。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为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即将进入公开程序的各类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修订完善了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网络留言办理工作制度》、《网站管理制度》、《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网络系统管理人员职责》、《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法治质监实施方案》,及《行政处罚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同时,通过原工商局机关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告栏公开相关信息,在办公楼一楼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年报、公告、公示等政府信息。原质监局3个直属事业单位都建成了检验检测客户服务大厅,对组织机构、服务职能、检验项目、检验流程、收费项目、标准、政策依据等在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局网站进行了公开,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还安装了电子政务显示屏,动态公开各类检测信息。四是依托政务网,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要点、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本系统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规定进行公开。五是对群众关心的信息及时公开。按照“谁生成、谁公开”的原则,由专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据相关规定将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政策解读、业务文件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开。六是加强交流沟通。设立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这项工作与业务工作、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在原市工商局政务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9条,其中:发布规范性文件5条;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72条;发布市县(区)局新闻、监管执法、党风廉政、非公经济、非公党建和红盾文化等工作信息616条。 

  原市食药监管局政务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7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38条,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700条,公示公告信息141条,行政处罚信息21条涉及案件58条,食用农产品抽验信息7条,药品抽检信息4条,外埠动态36条,政策法规等其他信息11条,消费警示52条微信公众平台336条,阅读量57642人次,今日头条88条,其他238条。 

  原市质监局政务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78条。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186条,发布(转载)政策解读信息214余条。市质监局网站访问量600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职能。内容包括内设机构、领导分工、机关职能等。 

  2.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综合、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等、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经营监管、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医疗器械监管等、保健食品监管、。 

  3.办事指南。内容包括内资企业登记、外资企业登记、广告登记、设省、市知名商标认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拍卖活动备案、消费者申(投)诉、行政审批事项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告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等。 

  4.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消费维权信息、注吊销企业名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场应急预案、统计信息、行政性收费等、食品抽样信息、药品抽样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国家及地方标准公告。 

  5.行政执法程序。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意见、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情况。利用原市工商局门户网、原市食药监局门户网、原市质监局门户网、中国·平凉门户网、原省工商局门户网、原省食药监局门户网、原省质监局门户网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重点公开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形成多级互联互通、全面覆盖工商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 

  2.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市局消保维权服务大厅的服务台、档案室等政府信息公开定点查阅场所发布信息作用,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安装了电子政务显示屏,动态公开各类检测信息,及时更新内容,拓展查阅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3.大型咨询活动。2018年举办、参与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12331”投诉举报、“科技活动周”、“安全用药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9月质量宣传月等活动,面对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工作信息,宣传法律法规、食品药品政策等。制作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食品药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展板50块,发放了12331投诉举报知识手册以及《食品安全法》等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悬挂横幅18条。通过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折页等形式,零距离向群众宣讲食药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常识,解答群众在饮食用药安全中遇到的问题,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原工商局共受理承办平凉门户网留言和便民服务热线中群众来信咨询投诉共25件;通过省局12315中心下派、电话、来访、来函、互联网、网络留言及市政府12345转办等方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议21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8.82万元;对44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了录入公示,实现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和记于企业名下归集率100%的既定目标。 

  原食药监局共接到各类媒体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留言20件,其中:平凉市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后台)12件,平凉市综合便民服务热线3件,省食药监局舆情监测平台转来5件。对41件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了录入公示。 

  原质监局共受理承办平凉门户网留言和便民服务热线中群众来信咨询投诉共8件;通过12365举报平台受理投诉举报23件,市信访平台转办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申请,没有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主动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按照“谁制作、谁负责保密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对拟发布的信息,在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相结合、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同步。 

  (二)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要注明理由。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在公文起草、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要一并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原则上应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健全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举措出台,牵头部门要会同办公室、法规科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结合落实情况,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让公众及时知晓、读懂、理解政策和举措的真正含义。 

  (四)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敏锐捕捉外界质疑,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人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工商工作。信息科、办公室要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对重要舆情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报告局领导并转办相关部门。 

  (五)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重大敏感事项,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会商,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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