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放心消费创建 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 时间:2022-05-0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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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紧围绕消费“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的总要求,周密谋划定思路,精心部署创特色,强化措施抓落实,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优化消费环境,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平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创建任务落地落实 

  放心消费创建作为消费环境建设的一个主要抓手,是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个平台,是推进企业自律、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力载体,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印发了《“放心消费在陇原”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平凉市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等制度文件,为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市、县、所三级联动,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二、宣传造势,广泛发动,提高社会参与创建热情 

  (一)节庆宣传造声势。将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相结合,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典型案例、播放宣传标语、投放宣传视频、消费维权“五进”等形式,宣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理念,引导经营者遵规守法、诚信营商、主动践诺,指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索证索票,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日常宣传重引导。将创建宣传贯穿于日常监管执法过程,积极动员广大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深入宣传放心消费创建的目标与要求,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人员进行上门服务,指导经营者按照创建标准,从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质量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等方面逐步改进提升。同时,充分发挥网络、移动端宣传作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登《平凉市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书》等内容并积极转发,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创建活动社会知晓率。 

  (三)公示曝光保权益。“放心消费承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及时进行公示,宣传创建成果。同时,定期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典型案例以及投诉举报分析数据,曝光投诉数量较为集中、老百姓关注度较高的行业,既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又对广大经营者形成警示,营造放心消费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扩大参创主体覆盖范围 

  (一)深入开展“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消费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前期“放心消费在陇原”示范创建活动的基础上,2020年起,持续开展以“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为基本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活动”。2019年全市在“放心消费在陇原”活动中创建市级示范单位(示范店)29户,县级示范单位(示范店)184户;2020年以来全市培育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301户,进一步提升了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让百姓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 

  (二)持续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根据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联合倡议,结合全市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开展情况,202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全市“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实行统一标识、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停止其使用统一标识。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2家单位(店)参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让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享受了网店消费同等退换货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和活力。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全域放心消费创建,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全市满意消费、放心消费、品质消费和安全消费工作,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消费幸福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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