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筑牢药械化安全防线 护航3·15期间群众健康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社会各界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省局“春雷”行动要求,通过“局所联动”机制,整合监管力量,迅速行动,集中开展药械化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旨在严厉打击药械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市场秩序稳定,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与各市场监管所建立联动机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省、市两级相关会议精神,对近期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检查重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局所双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城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聚焦重点领域,排查风险隐患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原则,围绕三大核心任务开展。一是重点品种靶向监管。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饮片、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实施全覆盖检查,严查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效期管理及追溯体系,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假冒伪劣、非法渠道购销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环节全程规范。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严查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及处方审核登记情况,严防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核查线上平台资质备案、信息公示及配送管理,确保网络销售药械化“线上线下一致”;强化拆零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储存环境及销售记录管理,防范质量风险。三是风险隐患动态排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区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隐患“清零”。
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社会共治”理念,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药械化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点对点、面对面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药械化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检查,有效震慑了药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下一步,灵台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大药械化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撰稿:王丽娟 编辑:田悠燃 审核:贾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