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药械化安全专项整治

  • 时间:2024-06-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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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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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聚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以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及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突出针对性和靶向性,抓好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药械化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零售药店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聚焦零售药店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储存、销售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细查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药械、非法渠道采购药械、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化解风险隐患83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份,查办经营过期失效药品案件1起,罚款1万元。

二是开展特殊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对全县3家精麻药品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殊药品使用行为,严查非法使用麻精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特殊药品流弊。

三是开展网络销售药品专项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保障药品网络经营质量安全。辖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9家,检查覆盖率100%。

四是开展执业药师 “挂证”专项整治。严查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监督推进民生领域“一域一重点” 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在公众媒体平台发布了《关于征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一域一重点”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及《灵台县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的通告》,开展执业药师 “挂证”专项整治督查2次,召开零售药店负责人集中约谈会1场次,签订《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保证书》73份,督促变更执业药师药店2户,办理案件1起,罚款0.16万元。

五是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加强相关领域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加大对无菌和植入性器械、角膜接触镜、口腔科器械、集采中标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经营过期失效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按规定储存和冷链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办理医疗器械案件2起,罚款0.8万元。组织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进行检查清理,清理注销已停止经营活动的企业2家。

六是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组织对化妆品批发企业、网络销售化妆品企业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来源不清、标签不符合规定、过期失效、使用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自行分装化妆品及使用国家、省、市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化解化妆品流通领域风险隐患36条,办理化妆品案件4起。

下一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着打劣与扶优、执法与服务、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加大药械化市场监管力度,狠抓关键环节治理,严厉打击药械化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辖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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