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执行标准,保障出行安全
近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扎实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突破传统检查模式,部分案件线索核查采取从消费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入手,倒查经营商户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通过核查,发现平凉某商户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此项执法检查正持续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商户21家,检查产品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头盔、蓄电池等商品,发现案件线索6条,责令改正3家,立案查处3起,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1辆,处罚没款0.85万元。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一些经销商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的需要,私自超标准加装蓄电池增加电压,以便达到提高车速增加续航的效果。
但忽略了增加电压容易造成电池使用和充电过程中发生危险、私自改装扩增蓄电池增加整车重量降低骑行平稳性与稳定性、提高车速造成行驶危险等严重问题,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埋下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检查时还发现消费者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鞍座长度超过35厘米、整车质量超过55公斤、骑行时车速每小时达到15公里时无警示“滴滴”音提示等问题。
提醒各位消费者,为您出行安全,请对照下图自行查验您骑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作者:周学庆 审核:杨继红 责编:牛兴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