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制止餐饮浪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坚持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加强引导,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火锅店未主动向消费者提示提醒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4月8日,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伊品涮世纪花园火锅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同时,在该店后厨垃圾桶内发现有完整的面制品(饼子、响铃卷),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融合餐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4月15日,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融合餐厅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崆峒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暖锅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5月21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泾川县王记庄浪暖锅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同时,发现2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饭菜较多,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泾)市监当罚〔2024〕31号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泾)市监责改〔2024〕35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事项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在接待消费者时以推荐特色暖锅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饭菜较多,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庄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案
2024年6月12日,庄浪县市场监管局韩店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韩店镇丰炎酒店在经营活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导致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依法予以警告。2024年6月25日,庄浪县市场监管局韩店镇市场监管所再次对该店经营场所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明确告知、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依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庄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吧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且拒不改正案
2024年8月5日,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吧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2024年8月13日,泾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警告事项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仍在经营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泾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