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公示2022年度年报企业的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所有2022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报告。
截至2023年6月13日,仍有27户在平凉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未完成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平凉市市场监管局特此催报:以下企业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完成年报公示。
温馨提示:
市场主体未依法申报年报所产生的后果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联系电话:0933-8296343
附:平凉市本级未公示2022年度年报企业名单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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