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年食品用纸包装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食品用纸包装(纸杯)生产及流通企业市级监督抽查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中的引用而构成本细则的条文。
GB/T 27590-2011 《纸杯》
GB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抽查方式
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抽查单位的方式从被抽查产品中采取一个或数个总样,然后进行相关项目检验。
4.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1 抽样原则
采用随机抽样法在企业的产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样实行严格的抽检分离原则,抽样人员不能参与样品的检验。对同一企业生产(经销)多种型号以上产品时,只允许抽取生产批量最大的主导产品,且不超过2 个批次。抽取的样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或已在市场上经销的2019年4月份之后生产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在每批中抽取2个大包装进行检验。
4.2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个,抽样基数达不到要求时,在满足抽样数量时可抽样,但须在抽样单中注明所抽样品实际批量。
4.3抽样数量:在每批中随机抽取3个大包装,每个大包装各抽取50只,其中100只为检验样品,50只为备用样品,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检验样品和复检备用样品包装内应至少分别放一张所抽样品的产品合格证。
4.4抽样人员现场填写抽样单,抽样单经被抽查企业认可后,由被抽查企业人员和抽查单位抽样人员签字、盖章。抽样单一式三份,第一、二联由抽查单位抽样人员带回,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留存。
4.5 抽样地点为企业成品库、堆场、销售现场仓库。
4.6现场取证:对抽查样品状态、产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或录像保留36 个月。
现场取得的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外观照片,若企业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包括其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照片上可基本反映产品信息);
(5)必要时打开外包装查验样品完好性,拍摄样品外观(正面、侧面等角度)、标识、随机部件等照片;
(6)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7)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
4.7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制作、填写抽样现场记录单和抽查通知书,详细记录抽样操作过程信息,以补充抽样单中填写记录不足的信息。抽样现场记录单要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双方签字盖章,与抽样单一并保存。
5.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纸杯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下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大肠菌群 |
GB4806.8-2016 |
GB14934-2016 |
● |
|
|
2 |
沙门氏菌 |
GB4806.8-2016 |
GB14934-2016 |
● |
|
|
3 |
荧光性物质 |
GB4806.8-2016 |
GB31604.47-2016 |
● |
|
|
4 |
渗透性能 |
GB/T 27590-2011 |
GB/T27590-2011 |
|
● |
|
5 |
杯身挺度 |
GB/T 27590-2011 |
GB/T27590-2011 |
|
● |
|
6 |
感官指标 |
GB/T 27590-2011 |
GB/T27590-2011 |
|
● |
|
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 |
||||||
备注 |
|
6.检验判定
6.1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6.2结论用语
6.2.1实物质量判定
1.经抽样检验,实物质量符合GB/T 27590-2011《纸杯》标准,依据《2020年平凉市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实物质量合格。
2.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T 27590-2011《纸杯》标准,依据《2020年平凉市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实物质量不合格,属于一般(严重)不合格。
6.2.2产品质量综合判定
1.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合格,依据《2020年平凉市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合格。
2.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依据《2020年平凉市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一项及一项以上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当产品存在一项及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7.承检单位
本次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甘肃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承检。
8.附则
本方案由平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编写。
本方案由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