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
1.分管业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认可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反垄断执法和直销活动管理、打击传销活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业务、商标注册和保护、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保护、广告监管、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办公室以及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工作。
2.分管科室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管科、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和市特种设备检验监测中心、广告协会、商标协会。
(二)负责市直部门方面性工作
1.负责工作: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扫黄打非、制定价格、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协助打击非法集资、殡葬市场监管及粮食安全省长制等工作。
2.对应市直单位及我局承办科室:
市政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办(牵头科室);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交通安全),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牵头科室);
平凉海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办;
石油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办;
生态环境局(燃煤锅炉整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办。
市委宣传部(扫黄打非),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承办(牵头科室);
市发改委(制定价格),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承办;
市公安局(打击传销),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承办;
市商务局(规范直销),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承办;
市民政局(殡葬市场监管),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承办(牵头科室);
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省长制),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承办(牵头科室)。
(三)联系县(区)局:静宁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