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管市场监管业务工作
1.分管业务:财务预决算、财务支出审核、审计工作、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基金管理、制装管理、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质量发展、质量强市战略、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量和标准化管理、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等工作。
2.分管科室和单位:财务审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甘肃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负责市直部门方面性工作
1.负责工作:质量强市、生态环境保护、成品油监管、煤质管控、项目建设、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审计工作、经济普查。
2.对应市直单位及我局承办科室:
市政府办(质量强市),质量发展科承办(牵头科室);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办(牵头科室);
市工信局(煤质管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办(牵头科室);
市发改委(项目建设),财务审计科承办(牵头科室);
市财政局(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科承办;
市审计局(审计工作),财务审计科承办;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账务管理),财务审计科承办;
市统计局(经济普查),财务审计科承办(牵头科室);
石油公司(成品油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办(牵头科室)。
(三)联系县(区)局:庄浪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