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和规范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场监管信息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不断推进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维护保障企业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二、公开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将信息公开工作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三、公开范围
市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局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主要包括:
1.市局“平市监发”“平市监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市场监管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市局领导讲话、活动;
5.非涉密的局务会议内容;
6.市局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市局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市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非涉密情况;
3.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和处理情况;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5.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9.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市场监管信息经有关方面审定后,应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平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客户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公开。
2、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向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提出公开申请,市局相关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应受理并给予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