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行〔2021〕52号)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78.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力度。
2、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各单位辖区监管户数占比及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商市财政局同意,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分解下达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58.00万元用于“两品一械”监管、完成2022年省级药品抽检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市本级20.00万元。市局机关药品监管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体系年初分别从投入与管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4个方面下达7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财务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与年度预算相匹配、可行性高、指向明确、描述清晰。项目按照年度计划积极推进,预期效益明显。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实际安排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资金20.00万元,实际到位“两品一械监管经费”20.00万元。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当年支出13.99万元,结转下年6.01万元,执行率69.95%。主要用于支付医疗器械抽检费3.61万元、支付举办中药饮片炮制活动费0.97万元、支付“医疗器械宣传周”“麻醉药品宣传”等费用1.09万元、购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书籍费用0.85万元、支付开展各类工作检查督查差旅费5.03万元。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和平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为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了组织保障。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科室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报、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预期目标确定绩效评价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真实、客观地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偏离目标原因及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平凉市场监管系统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保障药品安全为目标,统筹运用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等手段,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疫苗、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完成了省级监督抽验检验任务。深入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安全监测。广泛开展安全用药用械用妆宣传,查办各类违法案件。狠抓理论培训,举办全市药械监管能力提升等一系列培训班,持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县、乡两级119个食药安委办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药事服务示范取得了新收获,推进了健康用药民心工程的实施。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完成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27家,完成率103.86%;药品监督抽检151批次,完成率114.39%;受疫情影响,配合省局完成化妆品抽样监督检查数33批次,完成率53.23%;初步验收民生药事服务示范药店8家,完成率160%;开展“两法两条例”宣贯3场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方面:药品、化妆品抽验和高风险药品企业监管完成率均为100%;“两品一械”不合格产品处置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实现六县一区监管全覆盖,完成率均为100%;及时处置“两品一械”不合格产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893例。
时效指标方面: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全面、及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成本指标方面:带头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规定,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方面:始终坚持落实药械规范化管理措施,持续开展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提升药械安全治理水平。提升了“两品一械”监管安全度和普及率,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实现六县一区监管全覆盖。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药品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项目实施档案管理健全,坚持人才为纲,提升依法监管效能,推动药品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调查,公众对“两品一械”监管满意度达到95%。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能够根据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规定,积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资金均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但因受疫情影响,对我局年初制定下发的《2022年度干部教育工作计划》中举办全市化妆品基层监管实务培训班、药品抽检培训和有关会议未能如期召开;抽检检验事项周期长等经济业务未实现支出,致使市局机关该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二、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行〔2021〕52号)下达平凉市本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6.00万元。二是《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行〔2022〕25号)文件,安排市本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0.00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评价性抽检计划,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不断强化食品执法能力水平;食品产业健康持续有效发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科普知识普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处置。
2.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分配至市局机关10.00万元;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6.00万元用于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抽检批次,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32个大类;静宁县市场监管局15.00万元用于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市局机关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体系年初分别从投入与管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4个方面下达7个二级指标47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财务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与年度预算相匹配、可行性高、指向明确、描述清晰。项目按照年度计划积极推进,预期效益明显。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实际安排食品监管补助项目资金25.00万元,实际到位25.00万元。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当年支出10.00万元,结转下年15.00万元,执行率40%。主要用于支付举办食品快检培训和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费用2.39万元,占总支出9.56%;差旅费5.96万元,占总支出23.84%;“召开全市食品抽检风险会商暨工作推进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治理现场观摩推进会0.79万元,占总支出3.16%;印制市委市政府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0.86万元,占总支出3.44%。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和平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为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了组织保障。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科室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报、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预期目标确定绩效评价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真实、客观地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偏离目标原因及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突出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有序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加强冷链、校园、农村聚餐和餐饮集中区食品安全监管。注重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食品监管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保障了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围绕“食安平凉”品牌建设,组织召开“食安创建”现场观摩等各类会议5次,采取LOGO征集、实验室开放日、科普短视频等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六进”活动等形式,统一印制分发海报、台历、围裙、手提袋等宣传品15万份,并在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新闻稿件、经验报道800多篇,进一步提升了创建宣传氛围。线上线下邀请专家举办培训班3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行动、飞行检查和创建工作专项督查7次,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举办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次,聘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184名,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35家次,完成率116%;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1件,完成率100%;完成食品领域执法抽查(快速检测)次数1200批次,完成率100%;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260人次,完成率100%。召开创建工作推进、调度专题会议5次,完成率166%;开展食品领域专项督查和飞行检查7次,占年初指标值的140%;印制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5万份,完成率750%;举办创建业务及食品安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2场次,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方面: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均为100%;食品抽检信息公布率10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覆盖率100%。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召开率、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落实率、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印制发放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完成率均为100%。
时效指标方面:按期完成食品监管专项工作任务;均衡完成了食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食品快检任务批次;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62.50%;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及时召开了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完成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方面:严格市场监管执法,夯实食品安全基础,为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社会效益指标方面:辖区内均未发生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以全程监管为重点,部署开展治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提升了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风险会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方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对象满意度90%。
满意度指标方面: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95%。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能够根据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规定,积极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资金均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此项绩效指标值未完成的原因:一是该项工作开展中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5.86万元;二是第二批补助资金8月份下达,食品相关业务的开展使用了市本级的经费。后期因受疫情影响,年初计划列入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未能如期举办。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管理实效,推进绩效与预算的深度整合。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评价运用,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强化绩效监控,跟踪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和部分绩效指标可能无法完成的,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年初绩效目标,保证最大限度实现绩效目标,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三、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行〔2021〕55号)文件,安排市本级市场监督管理管专项资金55.00万元;二是《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行〔2022〕2号)文件,安排市本级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40.00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市场主体实有数量超过1.36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量超过100件。
2.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分配至市局机关30.00万元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甘肃省计量测试检定东部分中心40.00万元用于购置厢式计量检衡车;市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煤炭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5.00万元用于购置成品油检验设备原子分光光度仪器一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00万元用于购置执法装备。市局机关市场监管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体系年初分别从投入与管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4个方面下达7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财务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与年度预算相匹配、可行性高、指向明确、描述清晰。项目按照年度计划积极推进,预期效益明显。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安排市场监管项目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30.00万元。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当年支出24.96万元,结转下年5.04万元,执行率83.2%。用于支付培训费3.78万元,占总支出15.14%;差旅费6.56万元,占总支出26.28%;“质量一站式”服务平台创建7.54万元,占总支出30.21%;微信公众号升级改版费用4.45万元,占总支出17.83%;各类印刷费2.63万元,占总支出10.54%。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和平凉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组,为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了组织保障。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科室围绕绩效目标,从项目的申报、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科学设定预期目标确定绩效评价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真实、客观地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偏离目标原因及改进措施。通过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支出责任,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实施“发展促进”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落细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32条措施,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线上登记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持续开展“千名市场监管干部帮万企助企纾困解难题”行动。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5万户、完成个转企500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推进“柔性执法”,全面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年内新增市场主体1.5万户,完成率110.29%;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量120件,完成率120%。
质量指标方面:市场主体实有数达标率100%;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数达标率均为100%。
时效指标方面: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力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整合企业登记注册,设立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专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3日内办结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指标方面: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理顺市场秩序,为辖区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社会效益指标方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持续壮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方面:执法人员满意度90%。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指标完成良好,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值未完成的情况。本年度资金未全部形成支出的原因是:该项工作开展中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制定了相关制度,按照年初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确定的目标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绩效报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预算报表和三公经费报表等,主要在单位内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中管理,及时向领导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便于分管领导及时安排调度,督促项目按期完成;市局机关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预算管理制度。2022年,平凉市市场监管部门预算绩效部门评价工作得到了市财政局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我局先后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纪委部门日常督查检查,未发现涉及违纪资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