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 时间:2021-08-10 11:36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市标领办20213

 

 

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工作

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27





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对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政府标准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标领办),承担市标准化日常工作。市标领办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第三条  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林草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畜牧兽医局、市公管办、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平凉海关、平凉银保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30个部门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四条  标准化工作发展需要,需新增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由标领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批准;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市标领办按程序报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标领办主任由市场监管局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兼

第六条  工信、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牵头成立工业、农业、服务业3个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推广与应用

第七条  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及时沟通交流标准化工作情况。

 

第三章  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平凉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对全市标准化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2.贯彻落实上级标准化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4.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推进标准化工作,督查工作进展和质量,研究解决标准化协调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提高标准化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5.整合全市相关行业标准化资源,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和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开展标准化重点工作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四章 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九条  标领办负责贯彻落实委、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

2.制订全市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行动计划。

3.加强同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分析掌握全市标准化协调发展工作动态,收集、整理并反映成员单位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4.组织检查、督办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文件起草、信息编发、领导讲话材料撰写、会务安排等日常性的办文、办事、办会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6.承办领导小组重要活动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职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熟悉本单位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具体承担相关标准化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络。

3.牵头收集、汇总、上报本部门标准化协调发展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贯彻落实相关标准化的意见、建议,以及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4.按时参加标准化协调发展联络员会议,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会议精神。

 

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重大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讨论一般性工作由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即时召开。会议议题主要是协调解决标准化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标准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等。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副组长审阅签发,主送各成员单位,分送相关领导,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市直其他部门及相关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省、市标准化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议题、出席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会议议定事项形成纪要分送相关成员单位。

3.联络员会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商议检查督查、考核评价等统一行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提出需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信息交流发布制度

1.信息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有关质量强市工作的动态信息。信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次有关标准化协调工作的信息材料,其内容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重大活动、阶段性工作成效等动态信息为主,重要情况信息随时报送。鼓励各成员单位和个人报送与标准化协调发展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文章。信息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信息交流。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重大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信息进行推送发布。

4.新闻发布。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编发新闻通稿、安排媒体采访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新出台的关于标准化协调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标准化协调发展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落实和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发布材料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并对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督查考核制度

1.评价性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平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参与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评价性考核的重点是: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责任、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标准化工作水平提升及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等。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县(市、区)考核以实地核查的方式为主,对成员单位采取集中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

2.专项性督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性督查的重点是:领导小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小组领导批办件的落实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六章    

 

第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

第十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六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与政策,确保国家、省、市标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在本部门、本系统得以实施;

  2.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本部门和所属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

  3.研究形成本部门(系统)推进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实质性成效;

  4.贯彻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产业(行业)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标准化管理和技术标准整体水平;

  5.完善政策措施,把推进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列入本部门(单位)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进步、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以及各类创优评优等工作中,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和奖励力度;

6.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加强业务归口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组织在推进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8.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总结、表彰先进经验与典型,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9.按时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个性职责

  1.市场监管:全面履行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标准科研、标准项目,各类标准化创优评优和标准化重要活动、培训等工作;负责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技术标准服务。

  2.市发改委:负责将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政策;负责建立服务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牵头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等建设工作负责国家、行业、地方能源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标准的制订并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市工信负责将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设备招标、新产品研发等工作中推进企业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建立工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开展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制(修)订与实施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负责推进智慧城市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技术标准制(修)订;负责推进信息产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牵头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将标准化发展纳入科技研发、科技成果推广、研发机构建设、科技交易与科技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支持企业研制具有自主创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科技成果融入技术标准、促进产业发展的步伐,推进科研-标准-产业同步发展;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进步中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工作。

  5.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经费的安排、管理和监督。

  6.生态环境局: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环保标准的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推进环境科学技术、环保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参与生态农业标准化建设;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中推动相关标准化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建设行业标准化监管和指导建设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市政和园林行业标准的制订与推行;在加快构筑现代都市中推动相关标准化工作。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监管和指导交通运输、交通建设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标准的制订与推行,指导国内现代物流业标准化工作。

  9.市农业农村: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负责建立农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农业标准体系和组织标准制(修)订与实施;配合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三品认证;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牵头并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方面标准化工作

  10.市林局: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配合做好林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林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林产品、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

11.市水务局: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执行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及配置等标准体系,为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水风险有效防控、水利管理现代化、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2.市民政局:负责民政行业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管,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重点指导养老服务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

1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标准化监管和服务标准化试点与推广工作,指导商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商贸流通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建立完善商贸流通服务业标准体系,制订并推行地方服务标准规范。

14.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工作。

  15.市卫委:负责监督医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工作。

  16.应急局负责各类社会实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

1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管理的标准化建设,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

18.市教育局:负责教育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19.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0.市人社局:负责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1.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储存储备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3.市统计局:负责统计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4.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5.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兽医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6.市公管办: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7.市供销社:负责供给和销售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8.市邮政局:负责邮政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9.平凉海关:负责进出口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30.平凉银保监局:负责银行和保险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落实和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平凉市标准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2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