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全省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四、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