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

  • 时间:2022-12-1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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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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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流动厨师):

近期,随着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开放堂食恢复正常经营,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做好以下几点:

一、全面清查库存食材。已复工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和集体聚餐承办单位)要组织人员全面开展食品原料清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原料,加工存储时间超过《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成品、半成品,包装破损、被污染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辨识不清的食材,按要求予以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台账,严禁流入餐桌。

二、严格场所及餐具洗消。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前要及时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桌椅墙面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风,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频次。对灶台、蒸车、蒸箱、切菜、和面等食品加工设备进行除垢、除霉、彻底清洁,运转调试,保证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对冰箱、储存柜等储存设备进行检查和清洁,重点关注冰箱是否正常运转、温度显示是否正常(没有温度显示的需要另外配温度计),冰箱门条等位置是否清洁、有无发霉,食品储存柜内是否清洁、无杂物。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洗消保洁制度,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行为,餐饮具消毒后要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避免交叉污染,供餐时趁热摆台,不得预先摆放。

三、严把食品进货查验关。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库台账,遵守食品原料“先进先出”原则。采购食用农产品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加工前应进行感官检验,发现异常一律不得使用。采购畜禽肉及其制品要严格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严格生冷食类、自制果蔬饮品等管理,落实专间或专区管理要求,保持后厨卫生整洁,落实好“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措施。要规范食材粗加工、清洗、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食品贮存要符合温度要求,采用密闭容器或保鲜膜覆盖等方法,避免食品、半成品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要定期对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进行校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或流动厨师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双向报备”制度,严把卫生条件关、原辅材料采购使用关、加工过程规范操作关,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全面落实晨检制度,不得走过场、搞形式。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要按照岗位职责抓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逐人监测体温、检查工作服是否清洁、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询问是否有呕吐、腹泻症状等;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坚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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