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检中心完成第1季度 大气污染防治煤炭监督抽查抽样任务
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平凉市2021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民用煤)市级监督抽查的通知》平市监发〔2021〕103号和《关于开展平凉市2021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煤矿)市级监督抽查的通知》平市监发〔2021〕104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配合做好燃煤单位(企业)市级煤质抽检现场取样工作的通知》平环大气发〔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质检中心召开抽样工作会议。会议组织抽样人员及检验人员,学习了《平凉市2021年第一季度商品煤质量(民用煤)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明确了抽样、检验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安排了抽样、检验工作时限。
质检中心按计划开展了第1季度商品煤产品的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验工作。目前抽样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抽到样品69批次(检验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样品来源为平凉市辖区内煤炭经营销售企业及煤炭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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