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公开征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或者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收费政策;强行让经营主体分担费用等乱收费、乱摊派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实施罚款主体不适格,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以罚代刑;过度罚款,不主动适用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等相关法律规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检查;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无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擅自开展检查;未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检查计划不按规定备案;检查过程中不落实“扫码入企”规定;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行政强制措施运用不规范,超越权限查封、无法定依据查封;实施查封未向机关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渠道;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超范围查封,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超越法定期限查封;查扣物品保管不当,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执法办案;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收入与部门经费、人员绩效挂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变相设置隐形考核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本领域不同层级行政裁量基准不统一、执法标准不合理、不符合实际;同一执法领域标准不一致等情形。
(七)其他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执法为企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吃拿卡要,执法过程中违规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收受或者索取财物;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办人情案、关系案;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方式所得的款项等情形。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社会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通过来信或电子邮箱反映的,请注明“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线索”。
1.邮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767号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科,邮编744000。
2.电话:0933-8296352,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电子邮箱:plzfjd@163.com。
四、其他事项
1.线索收集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收集范围。
2.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当表明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
3.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反映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4.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项登记、研究分析,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核查处置、全面整改。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