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场交易中规范使用合格电子计价秤的公告

  • 时间:2024-06-11 15:04
  • 浏览次数:
  • 来源:平凉市市场监管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此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可并处罚款。

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或个人可自行将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至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免费检定。

二、各类经营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要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电子计价秤。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如消费者有异议的,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和显示量值。

外观标识符合要求的电子计价秤要求如下,请广大市民、经营户认真对照自查,并主动停止使用外观不合格的电子秤,配备外观符合国家标识规范的电子秤。

1.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称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和自律性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

2.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必须完好(粘贴铅封不符合规范要求),铅封完好时,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强制检定,对于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

3.显示分度值与铭牌标注信息必须一致,法定计量单位为KG;如上述条件不符合,依据《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第6款通用技术要求中6.1计量的安全性判定为不合格电子秤。

三、集贸市场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场内的公平秤和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方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接受计量业务培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用砝码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严防作弊行为。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市场主办方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子秤周期检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标志,注意电子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争议时,应及时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也可自行及时到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六、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违法作弊作为的打击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发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电子计价秤违法作弊问题,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和曝光的经营者,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的企业;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