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一)电脑端(所有市场主体)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导航”至“甘肃”,(网址:https://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即可填报公示2023年度报告。
(二)手机微信端(仅限个体户)
搜索“甘肃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个体户年
报”,即可填报公示2023年度报告。
首次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先进行“联络员注册”,方可登录系统公示年度报告。联络员手机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先进行“联络员变更”,再登录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年报公示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企业会被予以限制或者进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年报重要提醒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各类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登记机关咨询:
平凉市市场监管局:0933-8296343
崆峒区市场监管局:0933-8626366
华亭市市场监管局:0933-5933236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0933-6612096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0933-2586785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0933-3324209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0933-5954207
崇信县市场监管局:0933-6121034
平凉工业园区分局:0933-8440403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