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照明设施的通告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现就食用农产品销售当中禁止使用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照明设施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30日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超市、便利店、摊点等经营主体认真自查,存在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的及时更换或拆除,从2023年12月1日起,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仍然使用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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