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拍摄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询价公告

  • 时间:2023-04-2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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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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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拍摄我市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项目公开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合作拍摄质量强国建设微视频询价公告选择供应商。  

2.询价项目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具体拍摄平凉市打造区域质量品牌微视频。生动活泼,要求按照抖音风格制作微视频,具有观赏性、启发性和感染力,预算金额不超过2万元。

3.购买主体: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购买方式:公告询价,最低价中标。本项目分为一包,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须具有拍摄微视频能力。  

3.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有良好的商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失信被执行企业不得参与。  

4.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下午18:00止。递交时段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大道中路767号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5办公室;  

3.响应文件未密封或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收。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采购工作小组按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进行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如需候选供应商提供说明或相关印证补充材料的,候选供应商需于3小时内补充提供正式纸质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响应材料对应内容达不到要求。  

6.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开展程序监督和现场监督。  

六、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大道中路767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艳萍  

联系电话:0933-8296385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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