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转移、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置信息公示

  • 时间:2023-07-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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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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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样单编号

不合格产品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地址

不合格产品名称

及项目

处置结果

备注

1

SBJ23620000781230437GZ

SBJ23620000781230438GZ

SBJ23620000781230439GZ

经营单位:庄浪县慧明粉条店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紫荆商场

生产日期为2023-02-28,规格为称重的三种粉条(韭叶粉、宽粉、细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从轻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粉条84kg,没收违法所得228元;3.罚款1100元,罚没款总计1328元。

2

SBJ23620000794731274GZ

SBJ23620000794731275GZ

经营单位:泾川县家客隆购物超市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王村镇中心小学斜对面

商标为汝氏、生产日期为2023-01-01、规格型号为2.5L/桶的平凉米香醋和规格型号为1.5L/桶的香米醋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67桶(1.5L/桶的汝氏香米醋12桶、2.5L/桶的汝氏平凉米香醋55桶)。

3

SBJ23620000794731274GZ

SBJ23620000794731275GZ

生产单位:平凉盛源酱醋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花所乡周柳村30号

商标为汝氏、生产日期为2023-01-01、规格型号为2.5L/桶的平凉米香醋和规格型号为1.5L/桶的香米醋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246桶(2.5L/桶的汝氏平凉米香醋);2.没收违法所得143.7元;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143.7元。

4

SBJ23620000794730815ZX

SBJ23620000794730816ZX

生产单位: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

商标为玄鹤洞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为2023-02-27、规格型号为680克/袋的五谷杂粮油茶(中老年型)和生产日期为2023-02-25、规格型号为400克/袋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纸油茶)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以上两款产品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08元;

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2108元。

5

SBJ23620000794731245GZ

经营单位:平凉世纪嘉汇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3号天丰商厦

商标为早胜、规格型号为158g/袋、生产日期为2023-01-02的曹杏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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