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甘)执法证字第甘L280001号 (平)市监撤[2022]1号
当事人: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0MA74PPX32C
住 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太统园1号楼一层6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车奇星
执法人员:杜亚琼 执法证号:甘L28090000509
执法人员:陈 辉 执法证号:甘L28090000511
根据车奇星《撤销工商登记申请表》和《补充申请书》中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冒用车奇星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线索,我局对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车奇星进行询问,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是2018年8月23日在原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无法找到该公司经营场所。经拨打该公司注册登记时留存的联系电话,接听者称不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该公司未在税务部门登记。
我局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对车奇星进行询问。询问中,对车奇星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车奇星详细陈述了其《居民身份证》曾于2016年1月14日丢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其从未在平凉市工作、生活过,且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对其工作造成的影响等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2022年8月23日,我局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作出“涉嫌冒名登记事项”公示。至2022年10月6日限期之日止,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企业税务登记状态统计表》、车奇星《询问笔录》、《接警证明》、《承诺书》等证据证明。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1月1日依法在“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市场监督管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平)市监撤告〔2022〕3-1号),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确实冒用车奇星身份信息于2018年8月23日注册登记,车奇星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决定:
撤销平凉陇兴通商贸有限公司登记。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